s:一﹑摄僧界
即比丘集聚一处,为便利布萨(共住而行说戒忏悔之仪式)等行事,避免境域太广而疲于奔驰所设之地区。分为自然界与作法界二类。
1﹑自然界
自然界,又称不作法界,系指不须特别加以建立,而依天然地形所划定之地区。略分四种:
(1)聚落界
聚落界,有可分别聚落与不可分别聚落两种。可分别聚落,依准十诵律之说,系指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别聚落,依准摩诃僧祇律之说,系以六十三步(六尺为一步)为界。
佛教
依“白二羯磨”之法
一﹑摄僧界
即比丘集聚一处,为便利布萨(共住而行说戒忏悔之仪式)等行事,避免境域太广而疲于奔驰所设之地区。分为自然界与作法界二类。
1﹑自然界
自然界,又称不作法界,系指不须特别加以建立,而依天然地形所划定之地区。略分四种:
(1)聚落界
聚落界,有可分别聚落与不可分别聚落两种。可分别聚落,依准十诵律之说,系指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别聚落,依准摩诃僧祇律之说,系以六十三步(六尺为{+一步)为界。
(2)兰若界
兰若界,有二种,若无诃法之人,则于距离聚落一拘卢舍(一说相当于六百步,杂宝藏经谓五里)之空静处为界;其中若有诃法之人反对之。则得以五十八余步为限(善见律毗婆沙谓七盘陀之量),彼等反对者则于此范围之外自行作羯磨等法。
(3)道行界
道行界,比丘游行时。可随所住之处以纵横一拘卢舍为界;于此范围内,则不得有别食、别布萨之情形。
(4)水界
水界,即于离开陆地之船结界。
上记四界之中,由于聚落界及兰若界各有二种情形,故凡有六相之不同。
2﹑作法界
作法界分为三种,即
(1)大界
大界,有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又称单法同)。其中以“人法二同”为主。其余二种随缘别开。所谓“人同”,系指于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之界区内,僧众和合共住;所谓“法同”。系指每半月集合,行布萨说戒之法。大界之范围,以一伽蓝地之外界为最小极限,广至十里。乃至百里。结此大界。为欲令说戒等僧事时,使一聚之僧和集,无一人乖隔。又大界宜以其地明显可见之山、河、树林等为界畔,称为界相。《四分律》卷三十五举出树下、空处、山、谷、村界等十九种界相;《善见律毗婆沙》卷十七列举山相、石相、林相、树相、路相、江相、蚁封相、水相等八种界相。大界之形状,诸律所说亦不一,《善见律毗婆沙》卷十七以方形、圆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种为“结界五相”。此外,结大界时,界相内众僧会集后。久住之僧须宣唱四方之界相(山或石等),而作“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以为结界”之告白。此即称唱相。
(2)戒场
戒场,僧中有犯戒之事端,为行忏罪,或行受戒等之法,须会同四人众乃至二十人众,为避免僧之疲极,特结四方形之戒场,称为四方界相。此戒场最少要容二十一人。按印度之戒场,原是露地,其内不得建僧房,但得以置佛殿及菩提树;又因戒场仅系秉受戒法之处所,故以拣择精粗为主。起初戒场结于大界之外,后因贼难而听许在大界内结。结界之次第为先结戒场,后结大界;若已先结大界,必须解去大界,再结戒场,次结大界。结界图(出自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于大界内结戒场,必先竖立三重之标相(见图)。即戒场四周,以自然之空地围住,大界以自然界围起,外部四周之黑格为大墙,内部之黑格为小墙,最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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