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我反对!对方律师是有意混淆概念。隔着玻璃有可能看不清肤色。但是不可能连样子都看不清。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我当事人一米八三的个子。约翰先生一米九五,他们的身高和体格都完全不同,这根本不可能出现看错人的情况!”>
12个陪审员听到后不由得点了点头。个子差不多还有可能看混淆,但是这体积和身高,想要看错确实不太可能。>
法官沉思了一下,他偷偷看了一下陪审团,点头说:“发对有效,陪审团可以不用将刚才的提问记录在案。”>
不少陪审员当即将刚才的记录笔记划掉了。>
法官看向马克·麦克米兰。“辩方律师还有其他需要提问的吗?”>
马克·麦克米兰听到自己抓到的疑点被否决,他只能摇摇头说:“没有了。法官大人!”>
“传下一个证人!”>
警察罗伊·斯特恩走上证人席。>
马克·麦克米兰看到警察来了,他士气提起来了。>
这个可是自己翻盘的重要证人。>
能不能赢下这一场官司,就看这个人的配合了。>
他走到证人席前,说:“罗伊先生,当日是你和你的同事最快赶到现场的,是不是?”>
“是!”>
“根据记录,你是接到报警电报才赶去的。是不是?”>
“是的!”>
“但是根据我当事人的口供。是在案件还没有开始时,你就接到了报警电报。等你赶到的时候,恰恰就是案发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是不是?”>
“是的!”>
“那请问那个报警电话是不是罗伊先生打的?”>
“不是。”>
“先生女士们,这就有个疑惑。为什么原告一进到餐厅,激发了事端。警察就恰恰赶到了?会不会是原告在事发前先报的警,为的就是设下这个局,好污蔑勒索我当事人!”>
“我反对,辩方律师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污蔑我当事人,有误导的意图!”>
法官提醒说:“反对有效。辩方律师关于你刚才的观点,有证据可以证明你的观点吗?”>
“法官大人,那我换一种说法。我想说的是,这一切发生的都太巧合了不是吗?原告刚惹起事端,警察立马就赶到。这一切都好似有人早就知道会发生事情,就提前报警。我希望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能考虑一下这个情况。我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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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乔治走过来,问道:“罗伊先生,那个报警电话是你接的吗?”>
“不是。是急救中心接的!”>
“当时急救中心是怎样阐述的!”>
“当时接线员说在85号街上有抢劫事件,让我们尽快赶过去处理。”>
“那当时接线员有说是85号街那家店有抢劫的吗?”>
“没有!”>
“那你们怎么知道是约翰餐厅发生了抢劫?”>
“我们在车上就看到约翰餐厅,那个中国人手扣住了约翰的脖子。我们就认定是这家餐厅发生了抢劫,就赶紧下车想要处理这件事!”>
“那你们有没有看到我当事人拿着枪?”>
罗伊、马克·麦克米兰他们都紧张着盯着托马斯。>
托马斯额头都冒汗了,他一咬牙说:“没有!”>
说完这句话,他整个人都好似松了一口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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