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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保险合同纠纷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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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马研妍案件的法官名叫杜克凡,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身高一米八,长得白净斯文,笑起来却又特别阳光,让人眼前一亮。

杜克凡来法院工作,完全是出于对法官的职业信仰,他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

杜克凡虽然年轻,却很老道,对于庭审的驾驭能力也很强。

杜克凡稳稳地坐在审判席上,轻敲法槌,然后郑重宣布:“原告马研妍诉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在开庭”。

有的法官开庭前不喜欢敲法槌,但在杜克凡心目中,法槌是神圣的,开庭前敲法槌是极具神圣感的仪式;但当当事人在法庭上发生争执,影响了法庭秩序时,杜克凡却从来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些英美法系的法官一样,将法槌敲得呯呯作响,出于他的本心,他不舍得将代表法律威严的法槌当做惊堂木一般使用。

杜克凡对原告、被告说:“现在查明原被告双方到庭人员。”

吴忧说:“原告马研妍本人未到庭应诉,由众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忧、李亦柯到庭应诉,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人寿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由俊说:“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委托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由俊到庭应诉,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杜克凡又问:“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没有疑议?”

吴忧、陈由俊异口同声地说:“没有异议。”

杜克凡的眼睛里闪烁着光芒,他朗声说道:“本案由我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由林小娟担任书记员,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单独审理,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较为复杂的一审案件以及二审案件,则使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上诉审判人员应做广义解释,不仅仅包括法官,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没有申请回避。”吴忧说。

“不申请回避。”陈由俊说。

杜克凡顿了顿,然后继续说道:“法庭的纪律开庭之前都已经送达给原告和被告双方了,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就不再宣读了。”

吴忧、陈由俊:“同意。”

“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阶段,请原告委托代理人先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杜克凡对吴忧说。

吴忧向李亦柯示意,由李亦柯宣读起诉状。

李亦柯已经过了实习期,可以独立执业了,吴忧也有意让李亦柯多锻炼,因此,几次庭审都由李亦柯主陈述,吴忧只在必要时刻进行补充说明。

李亦柯的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

李亦柯宣读起诉状:“今年6月1日,马研妍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险种为“万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为马研妍本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交费频率为年交,马研妍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单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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