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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4章 第一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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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么,有一条检举红利法规,就是揭发者,可以获得罪责之人一半的家产……

这个可是一个大杀器,汉武帝用之,然后袁绍曹操也都有用过。若是放到后世,比如像是贩卖地沟油的,腐败贪官的,影视圈潜规则的,抑或是一些影响甚大,危害较重的犯罪行为,只要规定举报之人,确实定罪之后就可以获得罪责之人的财产一半,怕不是全国立刻都变朝阳?

当然,这样的检举红利法规也有其负面效果,但是就跟兵刃一样,就看是使用者如何用了,用的好就是利刃,用不好就是割伤自己。

所以斐潜特意强调了一条,诬告者反罪。就像是后世好多碰瓷,虽说抓罚了一波,但是收效甚微,还有一些因为年龄啊,性别啊,罪责标准啊等等,导致碰瓷者的犯罪成本很低廉,但是如果能向诬告者靠拢,确定碰瓷者反罪……

斐潜用保甲之法,也是有些无奈之举。

一方面是毕竟汉代还有一条亲亲相匿者无罪的规定,所以有时候一些罪行就这样被掩盖下去,而保甲之间的连坐规定加上检举红利,无形之中就打破了亲亲相匿的局面,使得整个的治安局面会得到一个较为稳定的环境。

同时,斐潜不设立村寨官秩,毕竟现在已经有巡检了,保甲之间,只负责相互监督,并无具体执法权和其他权限,因为奖惩制度都很凶残,所以只要有更多的朝阳群众,不需要那些恶行恶相的社区临时工。

另外一个方面,保甲制度,实际上也是在挖士族世家的墙角,当然,现在这个阶段,士族世家大多数还没有意识到墙角被斐潜掏了一个窟窿……

斐潜心中很清楚,王安石推行保甲,明面上是对付宋朝冗兵,但是王安石肯定也有些想要针对宋朝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赋役不均衡的局面进行改革的心思。

尤其是贫富差距太大,这一点最为致命。

历朝历代当中,所有的农民起义,大多数都会有一个“均富贵”的口号,贫富差距越是剧烈,农民起义的可能性就越大。像是宋朝,在真宗仁宗期间,就爆发了六七次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这也是相当少见的。

冗兵,冗员,冗费,这是宋朝的三座大山。不过么,其实这三座大山也不是宋朝的专利,任何朝代,只要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

一个王朝的统治者,必须要有将民众束缚的手段,否则民众流失,那还统治一个屁?因此,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统治,都必须完善将民众束缚在土地上的这个制度,而且越是往后的王朝,手段越是高明。

先是流民于贼同罪,到后来的保甲之法,再往后就是修编各类人员的户口,分成兵户农户商户等等,不仅是一代人,就连子子孙孙都想要钉死不要乱动……

整体来说,只要是私有田制度,就一定会产生土地兼并的问题,虽然名义上,可能会说天子拥有天下的土地,但是并没有什么卵用,在封建王朝开国初期,人口稀少的时候,田还够分,田亩土地价格便宜,买卖不多,而越到王朝后期,田亩就会越来越趋向于集中在大地主阶级手中,大地主阶级也会拼命的一边收集更多田地,一边死命推高田地价格,来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对于斐潜来说,现阶段他也没有办法一锤子就解决这个矛盾,只能是采用类似于阶梯赋税的形式来控制过量的土地兼并,同时展开巡检制度,也就是有些类似于“武装警察”制度来分散士族地方执法权,现在,再加上保甲制度。

这个制度的具体成效怎样,还需要后续时间的检验。而现在,青龙寺大论之中,必然有大量的人员流动,这些流动的人员之中就难以避免会有一些有着这样或是那样目的家伙,推行保甲制度,也就可以很快的筛选出这些人员来,毕竟青龙寺大论,还是要持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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