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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3章 意义重大的公司法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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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他的注意力完全专注到面前的《中国公司法案》上来了,过去自己执政的八年间,在以强势的南洋工业体系为主导的国家调控,以直达县镇的国税体系整合下,整个国内的轻工业、商业可谓是空前繁荣。

不过,如今的国内商业,除了南洋体系为主的核心体系外,绝大多数的商业组织,毫无疑问都是旧时代家族产业的延续,这自然不是秦铠一己之力能够立刻改变的现实,但秦铠深知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如今的国内家族式产业,必然会被卷入蓬勃发展的商业大潮之中,而大浪淘沙之下,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

维系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中,最重要的自然不是自己能够带来多少技术,也不是自己能为这时代创建多少产业,而是维系整个市场经济运作最基本的法则,其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无疑就是《公司法》和《商业法》,只有这两个法则被确立之后,整个国家的经济的运作才能真正意义上步入正轨。

只是,秦铠现在拿到手的《公司法》,事实上相比他所了解的后世《公司法》实在有着太多不同之处,中国自古以来轻商重士的传统,他自然明白,几乎不可能在自己这一代彻底改变,所谓的“无奸不商”的论调,无疑左右了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明,而步入工业时代,商品的流通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命脉,如果还紧抱这些落伍的理念,无疑就是作茧自缚。

可惜的是,秦铠深知的理念,事实上连最亲近自己的南洋体系高层,一个个都对此十分惊讶的发出异议,即便是身为商业部总的何兴也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将这些可能影响国家民生的产业全部交给普通的商人,这让从两广走出来的大批体系内官员都心存疑虑。

所以,尽管秦铠已经将这份《公司法草案》进行了多次重新审议,但其中一些至关重要的内容却在商业部那里无法通过,而今天的总理政务会议程,事实上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彻底的解决公司法颁布前的所有问题。

“最迟不晚于9月前,必须将《公司法》进行颁布,年底前,必须完善现有《商业法》!”秦铠翻阅着法案,态度坚决的发表了他的意见,尽管理念上太过提前,但他深信一点,善法良政才能迅速彻底的改变这个就土壤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

“总理,这一法案对商业的促进,我等也完全同意,但是,公司法根本没有从商的门槛,人人皆可筹备这所谓公司,法案一旦通过,大量的农民跑去从商,恐怕影响国家的粮食生产!”

“总理,这商人以投机、囤货来获利,与我党富国为国的理念想去深远,完全没有必要为这些只会钻钱眼的商人制定什么公司法……再说了,如今各地的法院都已经走上正规,凡是对错,都可由司法来解决,这公司法中所谓破产等等说法,我看完全没有必要!”

“……”

在这件事情上的巨大分歧,最终还是出乎了秦铠的预料,内阁阁僚中,赞成和反对的几乎达到对半的程度,即便有他亲自坐镇,却也无法让自己设定的公司法案获得全面的接受,毕竟,影响传统思想数千年的积淀,加之封建王朝下商人地位低下造成的暴发户形象,实在并非秦铠能迅速改变,但这恰恰让他更迫切的要将这件事情推行下去。

最终,在数日经过内阁和议会的激烈辩论后,1896年7月1日,代表中国商业明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公司法》最终向社会颁布,不过,作为对传统势力的妥协,这一国家法律设置了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并且率先在广东、福建、上海试点推行,并未全面铺开。

而公司法的施行,确确实实如同一个重磅炸弹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震动,由于公司注册根本无需资本,所以,获得试点的广东、福建、上海,在短短一个月内,就由当地商务局批准了超过10万商户……

到了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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